2018年04月22日 04:11 中國時報 報導林和生(屏東)


高樹鄉內國有土地因盜採砂石形成多處坑洞,經土石回填後,屏東縣政府規畫打造成為光電示範區。(林和生翻攝)


屏東縣政府打造高樹光電示範區,化惡地為良地,成為盜採砂石回填地結合太陽能發電設施的全國首例。(林和生翻攝)

屏東縣高樹鄉內國有土地因盜採砂石形成多處坑洞,被戲稱為「大峽谷」,經土石回填後,土地貧瘠無法作為農用,屏東縣政府因此規畫打造成為光電示範區,化惡地為良地,成為盜採砂石回填地結合太陽能發電設施的全國首例。

屏縣府環保局指出,高樹鄉曾多達33公頃土地因遭不明人士逕自盜採土石,產生至少35處深達10至28公尺不等巨型坑洞,且因多為偏僻地點,近年來成了不肖人士傾倒廢棄物的場所,成為環保犯罪溫床。

為有效遏止環保犯罪歪風,屏縣府與國有財產署共同合作研議可行方案,於2012年進行坑洞回填計畫,利用水利署第7河川局執行荖濃溪疏濬土石方,提供填補坑洞,同時達到填洞、清淤河道及大幅縮減至少10億元施作經費等多重效益目的,至2016年共完成462萬立方土石回填作業,堪稱台灣土地活化利用典範。

但屏縣府仍不以此自滿,持續思索朝土地進化再利用方向前進,因回填土地質性貧瘠,且無水利基礎建設可供農業種植利用,使得土地閒置荒蕪,勢必無法朝農用角度前進;在縣長潘孟安多次南北奔走下,向國有產財署主動提出於原盜採砂石土地設置太陽能設施的模式,並向農委會爭取鬆綁原有法令限制。

根據2017年6月完成修正通過的《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30條規定,非附屬設置於農業設施的綠能設施對象中,陸上盜濫採土石坑洞善後處理計畫,可申請免與農業經營使用相結合即可施作綠能設施。

縣府旋即與國有財產署簽訂土地進行改良利用契約,並辦理公開遴選廠商作業,由得標廠商玉衡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負責打造「屏東縣高樹光電示範計畫」,共同為台灣再生能源發展寫下新頁。

屏縣環保局指出,屏東擁有良好日照條件,非常適合推動再生能源發展,回首屏東縣再生能源發展過程,一路走來維艱,但屏東縣政府仍披荊斬棘,多元發展各項再生能源裝置模式,例如養水種電、沼氣發電、光電農棚及水面型浮動型太陽能等樣態,皆為全台首創經典案例,堪稱台灣領頭羊,引領台灣發展綠能產業,未來仍戮力以赴。

高樹發展綠電 全區蓄勢待發



屏東縣政府多元發展各項再生能源裝置模式,堪稱台灣綠能的領頭羊。(林和生翻攝)

「屏東縣高樹光電示範計畫」為利用盜採砂石回填地結合中央開發太陽能發電設施首例,可供施作面積涵蓋國有土地達112筆,總計約37公頃,計畫區暫分2階段,第1階段依據台電公司既有饋線容量,籌設1.4MW;第2階段將籌設高達35MW裝置容量,屆時預估每年約可發電4600萬度,相當於可提供13000戶家庭用電,並可減少碳排放量2.4萬公噸。

屏縣府環保局指出,該專區未來規畫分為2階段設置,目前第1階段先以第3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申請設置,除具有程序簡化優點,也適用小規模設置案,可加速此案推動期程,並透過建置過程中針對回填地的地質特性,調整建置工法,有助作為加速未來第2階段全區大範圍施作參考依據。

在施工團隊努力下,目前第1階段已達完工併聯程序,而第2階段電業等級的第1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籌設,雖尚需經過繁複申請程序,不過目前也已取得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許可、地政機關意見書等先期籌設要件,待第1階段作業完成,立即啟動全區設置作業,此計畫有望成為首例地方政府主導,並完成併聯發電的地面型太陽能發電案例。

由於太陽能設置過程除可減少碳排放量外,亦可藉由碳排放交易市場制度,申請國內或國外碳權;在綠電發展過程,屏東縣政府已躋身先進國家未來發展潮流中,創新綠色經濟循環模式,並帶動在地太陽能相關產業發展,爭取本地就業機會等多贏局面。

屏縣環保局期待有更多再生能源投資廠商進駐,長期挹注資源,以屏東為基地出發,並持續深耕,循序漸進共同朝100%再生能源之路邁進。

(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