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4月22日 04:11 中國時報 報導張立勳(台北)
臺北市的量販店、超級市場及連鎖便利商店業者,今年起不能再販售購物用塑膠袋,民眾有需要可購買「環保兩用袋」。(臺北市環保局提供)
為解決塑膠垃圾的問題,107年1月1日起,新增7類管制對象,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同時實施購物用塑膠袋與專用垃圾袋「兩袋合一」。(臺北市環保局提供)

編按:世界地球日即每年的4月22日,最早的地球日活動興起於1970年代的美國校園,至1990年代地球日成為全世界共同響應的環境保護宣導日,《中國時報》為傳達環境與氣候議題是每一個地球公民的責任,特別發行世界地球日專刊,愛地球從你我做起!

為解決塑膠垃圾的問題,臺北市環保局107年1月1日起,推動購物用塑膠袋與專用垃圾袋「兩袋合一」政策,在臺北市超商、超市及量販店業者不能再販售各式購物用塑膠袋,提供的購物用塑膠袋,只能是「環保兩用袋」,消費者只要付費一次,即可獲得購物用塑膠袋與專用垃圾袋的雙重服務,同時減少一個塑膠袋使用量,省錢又環保。

兩袋合一是結合臺北市垃圾費隨袋徵收制度,與環保署限塑政策的創新環保措施。民眾有需要可購買「環保兩用袋」。尺寸規格上,環保兩用袋分為3公升小型袋(每個1元)、6公升中型袋(每個2元)、14公升大型袋(每個5元)等3種不同尺寸,民眾可依自己需求購買。該政策估計每年約可減少2000萬個塑膠袋使用量,堆疊起來厚度相當於5.3座臺北101大樓,長度約可繞行臺灣8.8圈,重量約為50頭大象(約470公噸),而未來將俟執行情形,以循序漸進的方式,逐步擴大推動範圍。

另外,環保署也於107年1月1日起新增7類擴大限塑管制對象,包括藥(美)粧店及藥局、醫療器材行、家電攝影、資訊及通訊設備業、書籍及文具零售業、洗衣店、飲料店、西點麵包店等,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

臺北市環保局表示,透過推行「兩袋合一」與「擴大限塑政策」兩大減塑政策,雙管齊下,以落實源頭減量,為了配合政策實施,除已全面發函通知業者配合、辦理說明會、提供法令諮詢、實地訪查輔導、製作宣導海報、貼紙等,透過各種方式,確保業者能瞭解政策內容,進而順利執行;此外,透過發佈新聞稿、刊登電子跑馬燈、LINE、臉書粉絲團等多元化管道,宣導民眾「減塑記得袋」,加深環保意識。

臺北市環保局說明,限制使用購物用塑膠袋的規定,主要並不是要鼓勵市民花錢買購物用塑膠袋,而是於消費時思考是否真的需要塑膠袋,並以徒手拿、放入隨身的袋子、自備環保袋等,引導市民改變生活方式,透過消費中落實源頭減塑,打造對環境更友善的減塑生活。目前臺北市列管家數約15,000家,已進行全面稽查輔導,違反者第1次將先施以勸導,第2次及其後違反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及第51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減塑三部曲 攜袋、借袋、兩用袋

根據「世界經濟論壇」(World Economic Forum) 統計,每年至少有800萬噸的塑膠進入海洋生態中,相當於每分鐘就有一部垃圾車的塑膠廢棄物倒入海洋中,因為塑膠不能在環境中自然分解,造成環境與生態的危害。

近年於台南及高雄分別發現巨型抹香鯨及虎鯨死亡,經解剖發現共同點為胃部累積大量漁網、塑膠袋,顯示塑膠垃圾問題已經造成危害,必須要正視處理。

臺北市環保局長劉銘龍表示,減塑三部曲係為改變民眾拋棄型的生活型態、養成自備購物袋的習慣,故以循序漸進的方式逐步修正民眾用後即丟消費習慣,並營造重複使用、珍惜資源的優質社會風氣。

他說,未來將鼓勵民眾一同力行環保局所推行的「減塑三部曲:減塑記得袋:攜袋、借袋、兩用袋」,出門優先自備環保袋,若忘了帶,也可選用特定門市的押金環保袋及賣場提供的紙箱,最後若仍有塑膠袋需求,則選用環保兩用袋,不僅可以重複利用,最終還能當作專用垃圾袋使用,透過消費中落實源頭減塑,打造對環境更友善的減塑生活。

(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