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8日20:41    中國時報/臺北報導
營建工程污染管制法規說明會共計61人參與。

為使營建工程主管機關、業者與承包商等代表了解行政院環保署於110年10月18日修正發布「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內容及相關作法,南投縣政府環保局於11月24日在南崗會堂會議室辦理營建工程污染管制法規說明會,邀請轄內營建業主及業者與承包商代表與會,共計61人參與。此次會議邀請新紀工程顧問公司經理謝順源說明「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管理辦法)修正法令將於111年11月1日正式實施,籲請業者提前因應法規修正及早著手調整並準備各項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以符合法令的規範。

南投縣環保局表示,環保署於110年10月18日修正發布「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針對六大面向進行改善,(一)擴大第一級營建工程管制對象,調降各種管制門檻,以提升污染減量。(二)提高三級防制區施工圍籬高度,以減少風吹揚塵情形;(三)提高車行路徑及裸露區域防制比率,以降低主要污染排放。(四)大型工程應設置自動洗車設備有效清洗,並應洗掃鄰接道路;(五)新增動態作業及操作的防制設施規範,施工時應灑水保持濕潤及有效收集及抑制粉塵逸散。(六)一定規模工程須設置監測儀錶及攝錄影監視系統 (CCTV)進行全面監控,以確保施工期間落實污染防制設施的操作維護。

此次調整為管理辦法自92年訂定發布以來最大幅度的修正,可能影響縣轄內施工中工地數約5,000多處,預估增加防制經費約占工程經費 0.01%-1.62%,考量營建工程須追加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相關經費,因此,給予業者1年緩衝期,新制訂於明年11月1日施行,已發包的營建工程,若工期超過該時程,仍需應著手調整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環保局籲請營建工程業者應及早做好準備,以符法令規定。

環保局也呼籲,除了空污防治外,營建業主要注意施工噪音問題,施工時間應避免在民眾休息時間(中午12時至14時00分及夜間10時至次日的上午06時)施作,以免影響附近住戶民眾生活環境品質。希望營建業者能一起為維護南投縣清淨的空氣品質盡一份心力,如有任何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相關疑問,請洽049-2233753環保局諮詢。(南投縣政府環保局廣告)